导读:没有文明没有礼貌的人现在是越来越多了,怎么了有些打算直接返祖了是吗?那直接连衣服也不要穿了吧,罗某的高铁“霸铺”行为央视专门报道了,这样的行为就应该要报道出来啊,让大家都看看他不要脸的样子,后面罗某觉得央视这样的行为让他颜面扫地了,所以罗某不服,就要起诉央视,我真的不懂了,本来就是你做错了,还有脸起诉央视,真厉害啊。
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微消息,近日,北京一中院二审审结罗某高铁“霸铺”名誉权纠纷案。
针对罗某的高铁“霸铺”的行为,央视此前进行了专门报道。后罗某以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将央视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并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侵权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罗某全部诉讼请求后,罗某不服提起上诉。12月6日,北京一中院终审驳回了罗某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据了解,2018年12月,罗某乘坐高铁因过站超乘未下车,被乘警要求补票并出示身份证,罗某拒不配合,伴有不文明语言,并做出抢夺摄像设备等动作,双方发生争执。列车在停站期间,派出所将罗某查获,并给予罗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央视对罗某乘车“霸铺”及被行拘一事作了专题报道,并被相关主流媒体转发。罗某称,央视报道不实,侵犯其名誉权。
央视认为,作为我国重要的新闻媒体机构,其对涉案事件的报道内容客观准确,报道行为是在履行新闻监督之责,未侵犯罗某名誉权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认为,央视对罗某乘车被拘进行报道,是在履行新闻媒体的监督职责,报道中所播放的影像资料来源于公安机关提供的执法记录仪记载的画面,其并未对该事件过程中罗某的言行进行篡改、虚构,该报道遵守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客观性原则,报道行为合理、合法。
央视在报道中用“霸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等词语,都是职能范围内作出的与客观事实相符的评价,与所对应的事件结果相匹配,意在宣扬倡导良好的社会风气,不属于对罗某的侮辱、诽谤性语言。
因此,央视对涉案事件的宣传、报道、评论行为,不构成对罗某名誉权的侵犯。据此,北京一中院依法驳回了上诉人罗某的全部上诉请求。
估计当时大家都忍着笑呢,对于这样不要脸的行为还要判,罗某这样的人真的是非常恶心啊,明明就是过站了不交钱,被曝光了,这个时候觉得自己没脸了,就要起诉人家,被驳回了,现在更丢脸了吧,针对他上诉这件事再做个报道,让大家都来看看他是怎么样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