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在路上经常能够看到老年代步车,这类的车现在也有了一个很可爱的外号叫做“老头乐”,虽然多但是这类的车非常的危险,驾驶这类车的基本上都是老人,而且很多老人驾驶的时候是没有安全意识的,就直接横穿马路什么的,大家也拿他们没办法,并且因为没驾照、没车牌、没有登记合格证等,老年代步车在路上的“路权”要远远高于公交车、出租车、泥土车这样的“马路三霸”。“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等,算是基本操作。
不过而今,合肥首先对老年代步车使出了重拳。
1月12日消息,据报道,合肥警方公开发布《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的通告》。
对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后,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对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设置过渡期
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是指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者载货的三轮、四轮车辆。
《通告》称,严禁生产、销售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违规生产、销售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经信部门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通告》发布前购买的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4年4月30日。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时,应当遵守通行规定,不得违规载人载物或从事客货运输。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
过渡期后,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不得上道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违规上道路行驶或者停放的,由有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公安机关适时发布过渡期间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禁行规定,牵头制定过渡期内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管理办法。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过渡期内,邮政快递、城市管理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因社会服务和公共服务,需要上道路行驶的,不在禁行范围;农贸市场、装修市场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因生产经营需要上道路行驶的,需遵守相关规定。
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电动车辆按照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规定管理,不得上道路行驶。电动车销售商不得假借场(厂)内专用车辆的名义销售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
拒不执行《通告》的,阻碍执法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或者借机聚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合肥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应当共同维护公共交通安全秩序,自觉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
《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国家、省对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管理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希望通过加强管理,实现“不增新量、消化存量、限行限载”的目标。
其实早就该这样处理了,但是一直都没有相关的消息,很多老年人骑车的时候就是什么都不顾,并且我们也不敢说他们,也不敢碰他们,不然他们一下躺地上就不好办了,老年人也知道别人害怕他们所以为所欲为,希望规定出来之后有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