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家在河南省许昌市的许先生有一套在17楼刚刚交付的毛坯新房。近日,许先生就带着家人来看房子了,他们看到在阳台上本来是有三面玻璃的围栏,不知道怎么没有了,玻璃不见了,并且就连金属栏杆都断掉成了三份。但是,等许先生抬头看的时候就发现了玻璃不见得原因了。原来是楼上的房主为了建阳光房,把许先生家的阳台都破坏了,还多私自多加了一块面积。
许先生说,自己家的阳台是“原装”带的,楼上户型不同,只是在室内有一个飘窗,对方违建作为邻居无权干涉。但连个招呼都不打,直接建在自家阳台上,增加安全隐患不说,产生的损失谁来赔偿?后来许先生曾多次上门沟通,18层业主承认错误倒是很积极,一口一个“我错了,我不好,我知道!”然而就是不同意拆除,甚至还向许先生索取阳光房的安装费用。“我的底是你的顶,既然你也用到了,出一半费用就行!”
人要脸,树要皮。人不要脸,天下无敌。不过还有一个疑问,许先生家的钥匙都在自己手上,物业更是不清楚这件事,18层的业主是怎么装修的呢?对此,18层业主回应,称是用绳子吊着装修工人,从室外进到楼下阳台上的。不得不说,这户人家不仅脸大,胆也是真大。为了区区三四个平方,连他人性命都不顾。可想而知,徐先生想要顺利维权难度有多大。
18层业主解释,起初是给许先生打过一次电话的,没人接听就采用了这个办法。这么做是不妥,但非法入室的不是自己,所以许先生应该去追究工人的责任。而且小区很多业主也都是这么做的,为什么别人可以,自己就不行?为了让大家能够更深度的了解这位奇人异士,特地奉上几条经典语录:
“我知道我触犯法律了,你别说了,说多了也没有用”,“你可以去调查,可以去起诉,我什么理由都没有”,“你自己说,我做的东西对你有没有用?”“随你便吧,这么一而再再而三的逼我,让我很生气知道嘛”,“道理是什么,我做事从来就不讲道理!”
其实,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有很多这样的人存在,她们觉得,只要自己认错了就没事了,但,也只是认错却不改正,如果你们还要揪着不放,那我就倒打一耙。
只是,这种胡搅蛮缠的做法并不能解决任何问题。毕竟国有国法,最后,在有关部门介入后,18层的违建已被强制拆除。许先生家的阳台,在物业的帮助下,也重新装修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