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男子结婚后与妻子育有一子,孩子由其外婆照顾,男子承诺支付岳母带娃费,离婚后,法院判决该男子应支付其岳母总计16万多元带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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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10年,苏某和李某在南京登记结婚,4年后育有一子,岳父母承担起了带娃的责任。2014年,李某将儿子交由孩子外婆方某照料。并主动出具承诺书,支付岳母每月3000元。2019年,李某和妻子离婚,方某将前女婿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承诺的带娃费。
在此,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方某并无义务带娃,且承诺书算是一种合同,一审判决李某支付总计16万多元带娃费。李某不服判决上诉,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闻讯后,众多网友纷纷表示:支持判决,丈母娘做得对,老人没有义务为子女带娃,就应该有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