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27日,广西玉林博白70岁的退伍对越自卫反击战老兵当街被一名年轻男子殴打,后被打老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12月2日,记者从被害老人儿子李先生处获悉,2日,他收到了该案的判决书,打人者秦某水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李先生提供的判决书显示,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2020年10月27日凌晨,22岁的被告人秦某水酒后在博白县城游荡,当天早上8时许,来到博白县人才交流中心通往饮马江二路的巷子,向路经此处的被害人李某武(男,殁年70岁)借手机使用。遭拒后,秦某水心生怨气,便尾随李某武,突然加速冲向他,从背后将其打倒在地,并用拳头连续猛击枕部、项部。李某武多次挣扎起身,均被秦某水摔倒、压在地上,并被踩住手或勒住脖子无法反抗,并遭对方猛踩头部和项部、用拳头猛击其面部多次,还被对方以手掐或手前臂卡压其颈部三十余秒钟。李某武受伤趴地不起,秦某水走向附近某早餐店将在店用餐的群众吓跑后,又返回继续用脚猛踩李某武头部、项部。秦某水上述殴打行为致李某武头部、面部流血、多处受伤,当场倒地不起,经送医抢救无效,于2021年3月8日死亡。经鉴定,李某武符合颅脑损伤后长时间处于昏迷状态,并发肺部感染,促进肝脏疾病的发展恶化,最终导致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
据了解,本案被害人李某武于1979年参加越南自卫反击战,身负重伤,荣获三等功。1983年回到博白县人民武装部,1986年转业到工商管理局后退休。该案发生后,被告人的行为引发公愤。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秦某水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并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被告人秦某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