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销售们了业绩是非常的拼,各种全方位的贴心服务不在话下,但是这次的证券商人士为了拉客户能做到这个地步是万万想不到的。
日前消息,在位于辽宁锦州市第十八初级中学的考点,考务处的监考老师发现不太对劲。
面前这位考生“兴某某”,脸上带着学生气,也就是二十出头的样子。然而他的身份证件,编号却是“2110041982********”,也就是生于1982年,时年已有38岁。
如果因为证件照拍摄日期较早,那也应该是照片年轻,考生显老,为啥会反着来?
经过一番打量和盘问,监考老师将考生带至凌河分局派出所执勤民警处。
经核实,这位考生的真实身份是生于1996年的“李某某”。而他出现在现场,当然是代替证件的原主“兴某某”前来考研。没想到的是,第一关都没过,就被“抓了现行”。
在凌河分局“待”了两天后,李某某取保候审。而被替考的兴某某,则在三个星期后的2021年1月15日投案自首,次日取保候审。
作为没有考过研的人士,就行家的立场,这事本来也没有什么相关性,不值得“大书特书”。
然而,行家在12309中国检察网公布的起诉书中看到,李某某还有一个“不一般”的身份,中信证券大连分公司的员工!
那么,当事人可能面临怎样的惩罚呢?
据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检察院提交给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的锦凌检刑检刑诉〔2021〕48号起诉书,李某某和兴某某的行为均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之规定,应当以代替考试罪追究刑事责任。
行家查看了相关法律条文,对替考双方的处罚是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从12309中国检察网公开发布的文件来看,近年来同类型的“替考案”,当事人几乎都因为情节轻微,不予起诉。而仅有的数份起诉书,当事人大多因为涉嫌“组织作弊”等更为严重的行为,而被追究刑责。
就这么看来,或许拉客户入股是个比考研更艰难的存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