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日获悉,市生态环境局近日联合印发了《加强夜间施工现场施工管理从严查处施工扰民行为十条措施》,从源头控制夜间施工现场施工噪声,切实落实参与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夜间施工监督执法。
全市一切住房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域(城市建成区内的一、二类声功能区在市政府指定公告区域前予以替代)夜间进行噪声产生作业,但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夜间施工证明文件除外。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的地区,施工现场原则上停止一切夜间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但因交通因素必须在夜间施工的盾构施工、抢修、特殊技术或者市政养护养护工程除外。因技术等特殊需要,必须在夜间进行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取得证明,并应当提前24小时在受影响区域的显著位置向周围单位和居民公告。
建设单位应当疏通投诉渠道,在公告栏上增加噪声责任人和联系方式,加强与周边居民的沟通和说明,听取居民意见,落实整改措施。
福州市对无施工证或者超期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联合处罚,并向社会公开。(记者闫鑫)
负责编辑:曾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