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被某开发商发布的“业主终身免收物业费”广告吸引,小陈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销售合同》。开发商还向业主出具了“终身免收物业费”的承诺书,同意“在我公司聘请的物业公司服务社区期间,免收物业费”。2022年3月,原物业管理公司退出,业主委员会引入新的物业管理公司。新物业公司要求业主支付物业费,业主是否应该支付?
□解析
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邱振文律师:开发商和房地产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主体。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关系是房屋买卖合同,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是物业服务合同,属于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
因此,如果开发商事先与物业公司达成了合同协议,或者承诺得到物业公司的认可,开发商对物业终身免收物业费的承诺和宣传对物业公司是有效的。否则,开发商对物业公司的承诺无效,业主应缴纳物业费。
基于此,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行为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继续实施代理行为的,未经被代理人批准,该行为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记者叶志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