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疫苗第二剂接种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卫生明典[2022]5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国务院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疫苗接种协调小组成员:
现将《新型冠状病毒疫苗第二剂接种实施方案》发给大家。请根据实际情况认真执行。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机制综合队伍
2022年12月13日
第二剂COVID-19疫苗可再次增强免疫力
疫苗接种实施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应对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现提出第二剂COVID-19疫苗可再次增强免疫力疫苗接种实施计划。
一是目标人群
目前,在第一剂加强免疫的基础上,高危人群、60岁以上老年人、基础疾病严重人群、免疫力低下人群可开展第二剂加强免疫。
2疫苗选择和时间间隔
1. 疫苗的选择。根据疫苗研制的进展情况,批准有条件销售或紧急使用的所有疫苗都可用于第二剂加强免疫。应优先进行顺序加强免疫接种,或使用含有或具有对Omicron毒株良好交叉免疫的疫苗进行第二剂加强免疫接种,采用以下组合:
3剂灭活疫苗+1剂Consinol肌内重组COVID-19疫苗(腺病毒5型载体);
灭活疫苗3剂+重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1剂(CHO细胞);
3剂灭活疫苗+1剂吸入用Consinol重组COVID-19疫苗(腺病毒5型载体);
灭活疫苗3剂+珠海立松重组新型冠状病毒融合蛋白(CHO细胞)疫苗1剂;
肌内腺病毒载体疫苗Consinol 2剂+1剂Consinol吸入重组COVID-19疫苗(腺病毒5型载体);
灭活疫苗3剂+成都威斯克重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1剂(sf9细胞);
灭活疫苗3剂+北京万泰鼻喷雾剂流感病毒载体新型冠状病毒疫苗1剂;
灭活疫苗3剂+浙江三叶草重组新型冠状病毒蛋白亚单位疫苗1剂(CHO细胞);
3剂灭活疫苗+ 1剂神州细胞重组新型冠状病毒2价s -三聚体蛋白疫苗。
(2)时间间隔。根据国内外真实世界研究和临床试验数据,结合国内实际接种实践,加强免疫第二剂与第一剂间隔6个月以上。
3.确保接种安全
各地要坚持把预防接种安全放在首位,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规范实施预防接种工作。地方卫生部门要落实“四个要求”,即接种单位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有现场急救人员,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有急救设备和药品,现场有120辆急救车,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有绿色救治通道,确保接种安全。接种单位应做好加强免疫接种信息登记和疫苗流动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更新免疫接种计划信息系统和接种证书中的接种记录。
第四,加强组织实施
1. 强化领土主体责任。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地方管理责任,高度重视和协调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工作。要加强对辖区疫苗接种工作的指导,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地方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同心协力。
(2)落实部门、行业管理职责。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指导本行业人员所在单位积极配合地方政府的统一安排,共同做好组织动员工作。
3.加强监督指导。要密切跟踪监测各地第二剂加强免疫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研究有关问题。健全疫苗全流程溯源制度,健全疫苗全链条安全监管机制,不断加强全过程管理和安全防范。
4. 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加强第二剂免疫的宣传措施,突出加强免疫的目的和意义,积极引导目标人群主动接种,特别是指导提高老年人群的疫苗接种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