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然资源部公布了首批全国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名单,共认定258个县(市)。
福建共有8个县(市)入选,一起来看——
福州市仓山区
三明市明溪县
泉州市德化县
泉州市晋江市
漳州市华安县
龙岩市长汀县
龙岩市武平县
宁德市周宁县
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活动是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由自然资源部组织开展的一项国家级创建示范活动,旨在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的社会氛围,推动自然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此次认定的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示范期为2023年至2025年,在此期间将享受6项支持政策,包括优先列入试点、优先申报生态保护修复相关工程项目、优先盘活利用城镇低效用地支持政策,以及省级在资金分配、用地指标安排、重大项目落地等方面的优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