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就是,委托人和后托人的规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物的合同,拟好一份规范的合同,对双方才有保障,那么一份规范的委托服务合同范本有哪些呢,下面我们来推荐几篇。委托服务合同 篇1
委托方(甲方):
受委托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建设项目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服务的建设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1.2项目地点1.3拟建建设项目规模
用地面积:平方米 层 数:
建筑面积:平方米 层 数:
其中含
商服面积:平方米 层 数:
住宅面积:平方米 层 数:
管线名称: 长 度:
1.4其 它:
第二条委托服务内容:
2.1建设项目现场踏勘
2.2建设项目选址定点
2.3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和有关资料
2.4比选规划设计方案
2.5提供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和规划技术标准咨询服务。
2.6其他
2.7任务完成日期
第三条甲方按时向乙方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文件资料名称内容要求份数提交时间
第四条委托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4.1甲乙双方支付或收取的服务费用标准按省物价局黑价联[20xx]16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4.2本合同签订后天内,甲方一次性支付规划技术服务费(大写)万元(小写万元);或本合同签订后天内,甲方支付规划技术服务费总额度%,即(大写)万元(小写万元),项目服务内容完成后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剩余全部费用,即(大写)万元(小写万元)。
第五条双方责任
5.1甲方责任
5.1.1甲方委托规划技术服务任务时,必须向乙方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和明确要求,并对所提供的文件材料真实性和时限负责。
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超过规定期限10天以内,乙方完成规划技术服务成果的时间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相应顺延;规定期限超过10天以上的,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规划技术服务成果的时间。
5.1.2甲方变更委托服务项目或提供文件材料有误,导致乙方返工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甲方应按乙方因此返工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费用,具体标准双方协商确定。
5.1.3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展服务工作的,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已支付费用的50%;乙方已开展工作的,甲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服务费用总额支付给乙方。
5.1.4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三款规定的费用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规划技术服务费。甲方逾期支付一天,应向乙方多支付相应金额千分之一的逾期滞纳金。
5.1.5甲方应向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工作、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
5.2乙方责任
5.2.1乙方应按省物价局黑价联字[20xx]162号和黑建规[20xx]41号及有关规定开展规划技术服务活动。
5.2.2乙方对提交的委托项目规划技术服务成果质量负责。
5.2.3合同生效后,乙方提出中止或解除合同,应返还甲方所支付的服务费用。
5.2.4因乙方延误规划技术服务成果提交时间,每延误一天,乙方核减该项目规划技术服务费总额的千分之一,核减的最高限额为甲方向乙方所支付的全部费用。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其他事项
7.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当及时协商并共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7.3双方共同履行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后,本合同即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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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单位名称 │││
│ 甲方) ├───────────┼───────────────┤│
││法定代表人│ (签字) ││
│├───────────┼───────────────┤(单位公章)│
││经办人│ (签字) │ 年 月日│
│├───────────┼───────────────┤│
││ 单位地址 │││
│├───────────┼───────────────┤│
││电 话 │││
│├───────────┼────────┬──────┼──────────┤
││ 开户银行 ││ 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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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方│ 单位名称 │││
│(乙方)├───────────┼───────────────┤│
││ 营业执照编号 │││
│├───────────┼───────────────┤│
││ 资质等级 │││
│├───────────┼───────────────┤│
││ 资质证书编号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
││经办人│ (签字) ││
│├───────────┼───────────────┤│
││电 话 │││
│├───────────┼────────┬──────┼──────────┤
││ 开户银行 ││ 帐 号││
└────┴───────────┴────────┴──────┴────────── 委托服务合同 篇2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拓店寻址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拟在全国范围内设立销售渠道,需要寻找符合下款条件的物业,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为其提供物业信息,报告交易机会、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及相关延伸服务。
第二条 服务范围
1、 基本服务:
(1)将甲方拓店寻址需求在乙方联商网及其下属网站发布;
(2)向甲方不定期提供符合甲方需求的物业信息;
2、信息延伸服务:
(1)乙方可应甲方要求对所提供的物业进行专业市场分析;
(2)乙方可应甲方要求协助甲方现场视察物业、传递交易意向;
(3)乙方可应甲方要求,协助双方进行谈判;
(4)乙方可应甲方要求,协助甲方起草租赁合同或相关协议;
(5)其他服务内容由双方约定:
第三条 服务方式
1、信息服务:甲方指定如下邮箱及传真号为乙方信息接受终端,乙方向下列终端发送的信息均视为甲方已获得乙方的信息服务:
邮箱地址:
传真号码:
其它联系方式:
2、信息延伸服务:乙方可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信息延伸服务,乙方指定专人根据甲方需求进行各种方式的联系、跟进。
第四条 服务费用
1、乙方为甲方免费在联商网及其下属网站上长期发布拓店寻址需求;
2、甲方根据乙方所提供的基本服务实现拓展目的,直接与业主方达成合作协议的,甲方应在合作协议签署之日起十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信息费人民币 元;
3、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基本服务及信息延伸服务实现拓展目的,与业主方达成合作协议的,甲方应在合作协议签署之日起十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服务费标准为 月租金(营业额分成合作方式,服务费另行约定)。
第五条 特别提示
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信息延伸服务后,若有第三方提供与乙方相同或类似的服务且导致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延伸服务委托的,则甲方应对乙方已提供的信息及延伸服务进行补偿,补偿金额不低于本合同第四条第3款约定服务费标准的 %。
第五条 其它
1、就本合同约定不明确或不合理之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得于任何时间制定补充条款或解除本合同,但解除合同后本合同第五款约定事项仍然有效。
2、对于本合同约定发生争议不能协商一致的,甲乙双方同意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服务合同 篇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武警医院住宅小区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小区物业服务
座落位置: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武警总队医院
建筑面积:高层 平方米(含车库), ;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服务事项
第四条 物业服务内容
1、共用设备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管理、共用照明、共用的上下水管道;
2、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3、公共区域的绿化养护管理;
4、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垃圾收集;
5、维护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服务,物业区域内巡查;
6、维护物业区域内车辆行驶秩序,对车辆停放进行收费管理;
7、房屋装修管理;
8、消防管理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
9、其他委托事项。
第五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小区有明显的层号、栋号、房号引路方面标记。
2、设备运行:良好,运行正常,无事故隐患,保养、保修制度完善。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
4、公共环境:环卫设备完备,设专职保洁人员和明确的责任范围,实行标准化管理;
5、绿化:公共绿地定期浇水和养护。
6、交通秩序:道路通畅、路面平整,井盖无缺损、无丢失,机动车辆管理制度完善、管理责任明确,车辆进出有登记;
7、秩序维护:负责小区的安全秩序维护及消防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8、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24小时服务热线,工作日上门服务;
第三章 委托服务期限
第六条 本合同委托服务期限为一年半。自 起至 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6、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负责返修; 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费用;
7、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乙方移交;
8、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协助乙方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偿付;
9、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按政府规定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20平方米,由乙方无偿使用。
10、向乙方提供售水、电卡设备及软件,由乙方无偿使用。
11、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水费:本合同生效之前费用由甲方负责清交。
(2)电费:本合同生效之前费用由甲方负责清交。
12、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3、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14、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3、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5、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7、每年年末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目。
8.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9、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11.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第五章 物业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第九条 物业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1、 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向业主(住户)收取,即多层住宅按建筑面积0.40元/月/平方米;多层出租房屋、商铺按建筑面积0.40元/月/平方米。
2、 高层住宅按建筑面积1.50元/月/平方米;高层出租房屋、商铺按建筑面积1.50元/月/平方米收取。
3、物业服务费用构成: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公用部分、共用设施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10)税金(5.5%)。
(11)物业服务企业利润(2-5%)。
2、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按标准按季、年支付物业服务费,支付方式为现金。
第十条 其它有偿服务费用
按乙方提供的有偿服务标准或政府指导价执行。
第十一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单位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收缴工作,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十二条 停车服务费
停车服务费执行乌发改房[20xx]5号文件。
第十三条 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全部空置物业的服务费用。
第十四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延期交纳应交的.物业服务费及代收代缴的水电费,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交物业服务费的3交纳滞纳金;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交的,物业公司可采取限水、限电等催缴措施。
第十五条 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资金中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执行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维护。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甲方违反合同第七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十七条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十八条 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者进行如下物业管理活动时,对业主造成的财产损失可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为救助人命而造成必要财产损失:
(1)比如有人在房间内企图自杀,为救助人命不得不破门、破窗而入;
(2)为避免业主或用户财产受损或可能受损而造成的必要财产损失(比如业主房间漏水、失火又无人在内,为不使其造成巨大损失,物业管理者强行入内处理);
(3)为抓捕违法犯罪分子,制止不法侵害行为而造成的必要财产损失;
(4)其它类似上述情况。
第二十一条 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二十三条 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服务成绩优秀,大多数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续订合同。
第二十四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条 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30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裁决(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