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正式落地,受到公众的广泛关注。11月30日,围绕个人养老热点问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司做出了新的回答。
问:我省哪些人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
答:全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都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
问:参加者有什么税收优惠?
答:在缴费环节,个人需向个人养老基金账户缴纳1.2万元/年度限额标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从综合收入或者经营收入中扣除;在投资环节,将纳入个人养老基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免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计入综合收入,按3%的税率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缴纳的税款,列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问:个人养老基金账户可以更改吗?
答:要参加个人养老金,需要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和个人养老基金账户。参与者可以在不同的商业银行之间更改个人养老基金账户。参保人变更个人养老基金账户时,应向原商业银行提出建议,经信息平台确认后,在新商业银行开立新的个人养老基金账户。
参保人个人养老基金账户变更后,信息平台将向原商业银行提供新的个人养老基金账户信息和开户银行信息,并向新商业银行提供参保人当年的剩余缴费金额信息。参保金融机构应根据参保人的要求和相关业务规则,办理原账户资金的划转和参保人持有的个人养老产品的划转。
问:个人退休金是否可选择按月支付或按月支付?
答:是的。参保人领取月供时,可按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计算支付月数领取月供,也可按选定的月数领取月供,直至缴费结束;或者按自己每月固定的金额收取,直到结束。
参与人选择分期领取的,应当选择领取期限,并明确领取的次数或方式,直至领取完毕。(记者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