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7年起,周某开始制售假冒的“长城”工业润滑油,还逐渐吸纳了家族多名成员参与制售环节,形成了制假售假的产业链团伙,一年时间,就致1200余万元的假冒“长城”工业润滑油流入市场。近日常州武进区人民检察院对周某、刘某等人提起公诉。
承办检察官表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就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明知他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而为其提供生产、制造侵权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半成品、辅助材料、包装材料、标签标识、生产技术等帮助,或提供互联网接入、网络存储空间、费用结算等服务的,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共犯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