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长者食堂最新补助标准
福建长者食堂在正常运营3个月后,区民政局对新建的长者食堂按照每个项目15万元的标准予以建设补助,对于依托日间照料中心食堂改造的长者食堂,按照每个项目10万元的标准予以建设补助。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遵循公益和福利性质,坚持政策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解决特殊困难老年人吃饭难问题,切实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开展长者食堂相关工作。
社区食堂国家补贴政策
在具体的补贴标准方面,办法规定,市级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补贴包括就餐补贴、送餐补贴、运营补贴。补贴的计算和发放适用于午餐和晚餐,每人每餐计1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的户籍居家老年人接受助餐配餐服务可享受就餐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次就餐费用的四分之一,最高不超过3元。就餐补贴在老年人给付就餐费用时自动扣减。长者饭堂运营机构为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1-6级的本市户籍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可享受送餐补贴,其中,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1-3级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次2元,4-6级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次4元。在运营补贴方面,长者饭堂运营机构按实际就餐人次享受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采取自建厨房服务模式运营的每人每次3元,采取其他服务模式运营的每人每次1.5元。
社区食堂加盟发展前景怎么样
1.从发展现状来看当今人们在吃的方面要求越来越高,所以带动了餐饮行业的发展,这也是社区食堂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现在人们在家里做饭的时间和机会越
2.从发展规模来看现在很多地方都推出了社区食堂,而且市场上还出现了很多的社区食堂加盟品牌,所以总的来说这类行业的发展规模是不断在扩大的。
3.从经营情况来看这类场所主要是为人们提供便利的就餐服务,由于其经营的菜品种类多,产品质量有保证,而受到社区人们的喜爱。目前,各地区所创建的社
4.从市场需求来看当今人们更加追求便利高品质的生活,而这种摆在家门口的食堂,无疑是消费者当下最需要的。其实,这类场所主要是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同时它也可以向其他人展开经营,总的需求是比较大的。
社区食堂如何申情政府补贴
1、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2、建筑面积应在200_以上,场地建筑符合JGJ64—89《饮食建筑设计规范》相关规定;
3、不含养老机构内设食堂、社会餐饮企业;
4、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养老助餐服务安全监管制度,正常运营满1年。市级财政对新建的每平米补贴1000元,补贴总额不超过40万元;改建或租赁的每平米补贴500元,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补贴必须与政府或公共机构相关。即便不是国家权力机构,只要行使政府职能,即属于政府范畴。政府既包括中央政府,也包括次一级的政府。公共机构包括类似国有公司的公共机构。财政资助的形式多种多样资金的直接转让;放弃收入或到期没有收取应收取的收入;提供一般基础设施之外的产品或服务,或购买产品;政府向基金机构支付、委托或指示私有机构履行前述一种或多种政府职能,且这种做法与政府通常采取的做法实质上并无不同。
法律依据:
《关于调整老年人爱心食堂资金补助的办法》3.资金来源及用途:补助资金由街道和区各按50%承担,主要用于新建“爱心食堂”建设性支出和日常运作过程中的人工及其他管理费用支出。向老年人收取的食材费用,可以根据物价情况进行适当变动,具体变动标准由街道和村(社区)具体商定,报民政局备案。通过慈善等方式向爱心食堂捐助的资金及物资,必须按捐助人的意愿及慈善资金的相关管理办法规范使用。
老年食堂政府每年补贴多少
《关于调整老年人爱心食堂资金补助的办法》
爱心食堂资金补助办法
1、建设补助经费:新建中心食堂应取得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且按《北仑区老年人爱心食堂建设考核评分表》(详见附件)考核在80分以上,经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经费8万元;原爱心食堂整合提升为中心食堂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3万元。
2、运营经费补助:爱心食堂按每月平均人数进行补助,未设置食堂的不予补助。平均就餐人数在20-30人之间的补助8万元/年,整合为中心食堂且平均就餐人数在30人以上的每增加1名补助3000元/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食堂覆盖多村(社区)的、每覆盖一个村(社区)补助送餐费5000元/年;因故保留及整合后平均就餐人数在20人以下的爱心食堂,按原标准进行补助。在爱心食堂搭伙的其他社会老人不计入补助用餐人数中。各爱心食堂应每月申报用餐人数,由街道审核后报送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接送餐服务的,一次性建设经费不予补助,运营经费的补助办法参照中心食堂的补助办法。食材费用原则上由老人自行承担,收取费用的确定及变动必须征得街道同意,不得随意变动。
3、资金来源及用途:补助资金由街道和区各按50%承担,主要用于新建“爱心食堂”建设性支出和日常运作过程中的人工及其他管理费用支出。向老年人收取的食材费用,可以根据物价情况进行适当变动,具体变动标准由街道和村(社区)具体商定,报民政局备案。通过慈善等方式向爱心食堂捐助的资金及物资,必须按捐助人的意愿及慈善资金的相关管理办法规范使用。
社区食堂补助是什么部门负责
对利用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建设的社区食堂,由相关部门、区政府(管委)、街道办、社区负责,给予全部免除房租费用;对采取市场租赁方式建设的社区食堂,由各区政府(管委)负责,对租赁费用给予 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加强社区食堂的配套设施建设。由各区政府(管委)负责, 配套完善社区食堂建设所需的供水、供电、采暖、燃气、消防等设施,并承担配套设施建设费用,为社区食堂正常运营创造条件。
社区食堂具有养老服务属性,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用电、用水、用气执行居民生活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价格,用暖执行当地居民价格。由各区政府(管委)和市城管局、烟台供电公司负责,协调有关企业按居民生活价格收取社区食堂电、水、气、暖费用。
社区食堂建设完成后,市区两级10日内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社区食堂,市级财政于1个月内兑现一次性创建奖补,并由社区食堂所在镇(街)负责与食堂经营者约定不低于5年的经营期限。
2020年市政府100件民生事项中已列入10个社区食堂建设任务,已经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10个社区食堂要按照规模化、连锁化、标准化要求选址建设,一般应在500平方米以上。2020年,六区(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烟台开发区、烟台高新区)各选址2-3处社区食堂,市民社区食堂建设工作指导小组在征求各区意见的基础上,统筹确定10个食堂选址和经营者。
由市民社区食堂建设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按照“统一规划、政府监督、社会评议、群众受益”的原则,对社区食堂建设进行统筹规划管理。对所有运营的社区食堂,加强食品安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监督管理,指导社区食堂开展安全提升、服务质量提升、管理提升,实现规范化发展。
由在烟台餐饮界具有一定权威的社区食堂经营者发起成立“市民社区食堂管理协会”,承办市民社区食堂建设工作指导小组交办的工作,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参与制定市民社区食堂规范化管理意见和星级评定办法,组织学习观摩、互相交流、特色创建、服务竞赛、文化建设等活动。对社区食堂开展自查、社会评议工作,年末邀请第三方机构参与,对社区食堂进行考评打分,实行综合排名,报市民社区食堂建设工作指导小组同意后实行星级评定。市民社区食堂管理协会接受群众投诉,向上反映、协调解决社区食堂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使社区食堂在行业监督下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