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研究制定《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稿共58条,涉及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人格权益、受教育权、休息权利、财产权利等。其中“特别保护”一章明确:学校应当落实法律规定建立学生欺凌防控、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等工作制度,建立对学生欺凌、性侵害、性骚扰行为的零容忍处理机制。
草案中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休息时间的保障措施。不允许学校要求学生提前到达指定的上课时间,参加统一安排的课堂教学活动,也不允许学生在课内离开课堂。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不得以集体补课的方式侵占学生的休息时间。
关于财产权益的保护,学校应当保护学生的财产权利,不得以破坏财产为手段,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由于管理需要,学生物品被暂时扣留时,应在影响消除后归还给学生或家长,如果扣留时间超过一个月,应通知家长。停课时间不能超过一学期。
《意见稿》明确指出:“学校不得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费用,不得强制要求或设置条件,要求学生及家长捐赠、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或要求家长提供物质帮助和有偿服务。
在网络管理方面,《意见稿》规定,学校应当禁止学生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进校园或在校园内使用,对于经允许带入的,应当统一管理,严禁带入教室。
该意见稿还对教师的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校务应管理并监督教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以任何形式向学生及其家长索取、收受财物或接受宴请,不得向学生推销或要求或指定学生购买特定的辅导书、练习册等教辅材料,或诱导、组织或要求学生登入特定的经营性网站,或参加直播或网上购物等活动。
该草案还对特殊保护提出了相关规定,包括防止欺凌教育、防范机制、制止欺凌、对欺凌行为的关注、处理欺凌行为、防止欺凌行为,以及入职咨询等。同时,要求各学校按照法律规定,建立学生欺凌预防控制、预防性侵犯、性骚扰等工作制度,建立学生欺凌、性侵犯、性骚扰零容忍处理机制。
「老师应注意学生因生理状况、家庭背景或学业表现而可能处于弱势或特殊地位,若发现学生有被孤立、排挤等情况,应及时介入」,「意见稿」提到。
关于入职查询,学校应严格执行入职报告和入职准入查询制度,聘用教职员工或引进志愿者、社工等校外人员时,应要求有关人员如实报告本人是否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是否有其他不适合未成年人教育的不良行为,并提交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