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说感染了艾滋病是隐私不应该被歧视,但是下面这位女子的做法就有点危害公共卫生安全了。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披露了一则起诉书,一名67岁女子在明知自己有艾滋病的情况下,仍然为他人提供有偿性服务。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徐某某被确诊为HIV-1抗体阳性,此后徐某某一直按期领取并服用艾滋病阻断药物。徐某某在未告知许某某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由徐某某提供避孕套,先后两次分别以300元、400元的价格为许某某提供性服务。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法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传播性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院就此向法院提起公诉。
不过现在也有点好奇哪些男的是怎么想的了,毕竟这位熟女也67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