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今日开庭宣判,江歌母亲胜诉获赔逾69万。随后,江歌母亲谈起诉刘鑫案一审宣判:对女儿的行为被认可感到欣慰。那么,结果你怎么看?江歌母亲诉讼请求索赔共计2070609.33元,为何法院没有支持江歌母亲全部索赔数额?律师解读为何未构成故意杀人罪。接下来,大家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江歌母亲诉刘鑫案今日开庭宣判
1月10日,江歌母亲起诉刘暖曦(曾用名刘鑫)侵犯江歌生命权纠纷案开庭宣判,刘暖曦被判赔偿江歌母亲69.6万。法院审理认为,刘暖曦为求自保将江歌阻挡在自己居所门外被杀害,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但造成江歌死亡的直接凶手是陈世峰,所以根据刘暖曦行为的因果关系,认定了一定的赔偿比例,没有将全部赔偿责任判决给刘暖曦。
那么,刘暖曦此举为何未构成故意杀人罪?知名律师周兆成予以解读。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侵权人面临的是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等刑事责任,故意杀人罪则需要侵权人有故意杀人的主观意图并实施该行为,或者帮助实施故意杀人的行为。
“在本案中#江歌母亲诉刘鑫案#,现有证据证明刘暖曦并未实施积极的杀害以及帮助陈世峰杀害江歌的行为,主观上是没有故意杀人。所以,不能认定其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刘暖曦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对此,不知道你们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