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加强和规范小区业主的公共利益管理,市房管局要求辖区物业服务企业结合省住建厅等五部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上报自查自纠表,并在小区公共布告栏上公布。
近日,福州某物业管理公司接到专项整改通知后,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按照小区公告栏的要求,在公示业主自查自纠表。经过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财产性财务收支清楚,自查基本正确。之后,该物业将把公共收益存入一个特别账户,并接受所有业主的监督。
□案例显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经营者使用业主共有部分所产生的收入,扣除合理费用后,属于业主共有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43条规定,物业服务商应当定期向业主合理披露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情况和收益情况,并向业主会议、业主委员会报告。(记者叶志琴通讯室管理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