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的通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和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23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休息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从2022年12月31日到2023年1月2日,共3天。
二、春节:1月21日至27日,共放假7天。1月28日(周六)上班,1月29日(周日)上班。
三、清明:4月5日放假,共1天。
四、劳动节:从4月29日到5月3日,假期将延长5天。4月23日(星期日)上班,5月6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月22-24日放假,共3天。6月25日(星期日)上班。
六、中秋节、国庆:9月29日至10月6日放假8天。10月7日(周六)、10月8日(周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值班和安全、安保、疫情防控等工作。遇到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并按规定妥善处理,确保人民群众平安过节。
国务院办公厅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