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就业网求职补助申请表怎么填
渝人社发〔2014〕14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教委(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扶贫办、残联,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教委(教育局)、财政局、残联办事处,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教委(教育局)、财政局、扶贫办,各普通高校: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促进普通高等学校贫困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5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在校应届普通高校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及重庆籍离校未就业高校贫困毕业生的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一)在校求职补贴:在毕业年度内的重庆高校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
(二)离校未就业求职补贴:离校未就业并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实名登记的重庆籍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本人残疾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一)在校求职补贴:重庆高校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每人一次性补贴800元。既是低保家庭学生又是残疾学生的只能享受一次求职补贴,不重复享受。
(二)离校未就业求职补贴:对重庆籍实名登记的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本人残疾的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每人一次性补贴500元。
三、工作程序
(一)在校求职补贴工作程序
1.申报。毕业年度的3月份,各高校组织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开展求职补贴申请工作。申请人登陆“重庆就业网” ()求职补贴系统填报《在校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纸质材料。
重庆市户籍低保家庭学生还需提供《低保证》复印件和其法定抚养人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附件2)。
市外户籍低保家庭学生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当年一季度享受低保的证明材料。
残疾学生还需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复印件。尚未办理《残疾人证》或《残疾人证》遗失的申请人,需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办理。
2.初审。4月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各高校登陆“重庆就业网”求职补贴系统提取申请人花名册,对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高校通过求职补贴系统填报《在校求职补贴申请花名册》(附件3),并提交纸质材料和《求职补贴经费审批表》,连同申请人申请表、证明材料或《残疾人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于4月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
3.审核。市人力社保、市教育部门收到送审材料后,会同市民政、市残联审查,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相关材料连同申请补贴资金的函送市财政局。申请人审核情况通过求职补贴系统反馈各高校。
4.发放。市财政局收到补贴申报并对相关材料审核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各高校。各高校在收到补贴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完毕。
(二)离校未就业求职补贴工作程序
1.申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实名登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求职补贴(申请时间最迟不超过当年12月31日)。申请人需填写《离校未就业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4)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等证明材料。
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户籍地县级以上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零就业家庭卡》。
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户籍地区县(自治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低保家庭学生还需提供享受低保地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的证明材料和其法定抚养人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附件2)。
残疾学生还需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复印件。
受理申请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汇总整理离校未就业求职补贴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将申请人详细信息录入就业信息系统求职补贴模块,一并提交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初审。
2.初审。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到补贴申请材料后,及时组织初审,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审查合格后,将相关初审信息及时录入就业信息系统求职补贴模块,填写《离校未就业求职补贴申请花名册》(附件5)连同申请人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汇总上报所在区(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3.审核发放。区(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收到送审材料后,会同区(县)扶贫办、民政局、残联进行审查,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相关材料连同申请补贴资金的函送区(县)财政局。区(县)财政局收到补贴申报并对相关材料审核无误后,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区(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区(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在收到补贴资金后3个工作日内发放完毕,并将审核发放情况录入就业信息系统求职补贴审核发放模块。
4.备案。区(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发放求职补贴后,填写《离校未就业求职补贴发放花名册》(附件6)连同申请人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每月10日前汇总上报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备案。
四、经费渠道
求职补贴纳入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五、资金管理
(一)求职补贴必须坚持专款专用,严格按规定对象、范围和标准使用,确保补贴资金足额按时发放至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和高校贫困毕业生。
(二)各高校、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求职补贴发放台账,收集整理档案资料,接受市人力社保、教委、财政、民政、残联、审计等部门的检查。
(三)市人力社保、教育、财政、民政、残联等部门每年底对各高校求职补贴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对存在挪用、造假、骗取求职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2014届残疾学生在校求职补贴工作自发文之日起启动。各高校要积极迅速组织开展求职补贴申请工作,于7月完成初审和公示,并将相关材料报市人力社保、市教育部门。市人力社保、市教育部门会同市残联完成审核后将相关材料连同申请补贴资金的函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接到相关材料后将资金拨付各高校。各高校确保在7月底前将求职补贴发放完毕。申请人、各高校只需填报相关纸质材料。
(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理顺工作程序,明确责任,积极为离校未就业贫困毕业生办理求职补贴,毕业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后,要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离校未就业求职补贴按时发放完毕。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在校求职补贴其他事宜按照渝人社发〔2013〕150号、渝人社发〔2013〕255号规定执行。
联系方式
1.市人力社保局
联系人:廖燕(在校求职补贴) 联系电话:88633791
邮箱:jyjsck67510722@163.com;
陈宇(离校未就业求职补贴) 联系电话:8633772
邮箱:cqzjytj@126.com
2.市教委
联系人:郑胜利,联系电话:88517358
邮箱:251803484@qq.com
3.市民政局
联系人:王颢,联系电话:89188293
邮箱:21668770@qq.com
4.市残联
联系人:王占伟 ,联系电话:63600180
邮箱:495809446@qq.com
5.市扶贫办
联系人:李道斌,联系电话:67732410
邮箱:20164032@qq.com
重庆毕业生补贴政策
重庆毕业生补贴政策是:1、就业见习补贴按见习人员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划拨给就业见习基地,见习留用就业率达到50%以上的,留用人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1200元执行,见习补贴期限按见习人员实际见习月数计算,最长不超过6个月;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见习人员每人100元标准一次性划拨给就业见习基地; 3、同一见习人员只能申报一次补贴。 就业见习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的标准由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就业状况等综合因素确定并适时调整。
法律依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条 补贴与标准期限 (一)就业见习补贴按见习人员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划拨给就业见习基地,见习留用就业率达到50%以上的,留用人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1200元执行,见习补贴期限按见习人员实际见习月数计算,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见习人员每人100元标准一次性划拨给就业见习基地; (三)同一见习人员只能申报一次补贴。 就业见习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的标准由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就业状况等综合因素确定并适时调整。
重庆4050社保补贴政策2021
法律分析:4050人员补贴,又称灵活就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和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1.身份证复印件、户簿复印件;2.《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3.有效劳动合同(协议)复印件;4.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5.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显示有效年检);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包括: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现下列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我市户籍登记失业“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1)为自然人及其家庭(近亲属除外)提供孕产妇新生儿照护、婴幼儿照护、饮食服务、保洁服务、老人照料、病人陪护的家政服务人员。(2)个体工商户雇工。(3)在城市管理部门规定区域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的商贩(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人员除外)。(4)网约车驾驶员。
法律依据:《财政部关于政府补助准则有关问题的解读》 第一条 政府补助准则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政府补助准则不对“日常活动”进行界定。通常情况下,若政府补助补偿的成本费用是营业利润之中的项目,或该补助与日常销售等经营行为密切相关(如增值税即征即退等),则认为该政府补助与日常活动相关。
技能提升补贴要怎么申请
技能提升补贴要怎么申请
技能提升补贴要怎么申请,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进步与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各个行业对于员工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在如今的经济形势下找工作很难,有技能证书的人们可以凭借证书申请一定的补贴,接下来了解一下技能提升补贴要怎么申请?
技能提升补贴要怎么申请1
一、申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一)在本市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申请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在职期间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证书),且证书等级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的;
(二)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在此期间取得证书,且证书等级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的。
非企业单位和以灵活就业形式参保人员,以及申请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在申领技能提升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
初级(五级)1000元
中级(四级)1500元
高级(三级)2000元。
温馨提示:
补贴按每人每证会一次性发放,每人每年享受不超过三次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且不得与职业培训费补贴重复享受。
证书上既有职业又有工种的,以职业为准。同一职业(工种)先行取得高等级证书或已申报享受了高等级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
三、补贴申请
线上申请: 天津人力社保APP
“服务——劳动人事——失业保险”
线下申请:
企业职工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天津市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到所在企业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区人力社保局职业技能培训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四、补贴审核
(一)区培训管理部门接到职工申请后,对申请人职业资格证书真伪和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申请表》流转至本区人力社保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审核未通过的,应将结果和理由告知申请人。
(二)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金保工程系统对申请人参加失业保险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未通过的应将结果和理由告知申请人。
公示网站: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待遇发放
时间:每月5、15、25日
途径: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技能提升补贴要怎么申请2
一、申领对象
在岗职工可按规定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1、在渝注册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中法定劳动年龄段在岗参保职工;
2、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岗职工。
3、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纳入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条件及标准参照我市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执行,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二、申领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两点即可申领。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及以上的。
2、在岗缴纳失业保险费期间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申请材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2.职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原件;
3.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领流程
分为线上申领和线下申领两种方式。
1、线上申领
方式1:下载“重庆人社”APP,进行申领。
点击下载
打开“重庆人社”APP,并登录个人账号。
方式2: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入“重庆智能就业官方平台”,在首页点击【政策申报】,选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点击【立即办理】,按照页面提示操作即可。
2、线下申领
申领人持本人身份证、证书、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在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
五、现场申请地址
技能提升补贴要怎么申请3
【申请对象】
企业、机构、个人
1、为本企业职工免费开展技能提升培训的企业;
2、受委托为各类劳动者(含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者、新型职业农民、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在本省灵活就业的家政服务人员、高校毕业生和企业职工等;不含超出法定劳动年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校学生、以及已退休或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提供免费技能提升培训(含项目制培训)的'各类机构;
3、自费参加培训或自学提升技能的符合条件的各类劳动者(含在广东省从事家政服务业在内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含超出法定劳动年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及已退休或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补贴标准】
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各职业(工种)及专项职业能力补贴(指导)标准的通知》给予400元至3000元不等的补贴。
【补贴期限】
一次性
【申请条件】
取得相应证书(包括我省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国家授权的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技能等级证书,以及我省核发的、纳入补贴范围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不含2022年取得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1)同一劳动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年内,可申领三次技能提升补贴(含机构提供的免费培训)培训补贴申领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2)同一职业同一等级同一工种证书只能申领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领和重复享受。
(3)参加培训时符合申领条件、但审核补贴发放时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申领相应补贴。
注意:202年12月31日前获得的相关证书,劳动者可向户籍地、或常住地、或求职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2022年1月1日(含1日)后获得的相关证书,劳动者可向户籍地、或常住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企业或机构应填报的信息包括:
机构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机构的银行基本账户;职工或学员姓名、学历及毕业时间(只限毕业2年内的农村“两后生”)、身份证号码、广东省核发的居住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限港澳居民)、台湾同胞返乡证(限台湾同胞)、手机号码;职业(工种)、培训等级或层级、证书编号等信息。
劳动者个人应填报的信息包括:
姓名、身份证号码、广东省核发的居住证、学历及毕业时间(只限毕业2年内的农村“两后生”)、职业(工种)、等级、证书编号、手机号码、社会保障保卡或个人银行帐户等信息;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返乡证等信息。
【申请方式】
1、广东政务服务网();
2、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
【申请流程】
1、企业及机构开展免费技能提升培训的,参训职工或参训学员的技能提升补贴由负责提供免费培训的企业或机构申领。
2、企业或提供免费技能提升培训的机构,应在开班前至少5个工作日,将培训项目、技能等级以及培训人员名册等相关资料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录入《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培训完成后通过登录该信息系统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已在企业或机构享受免费技能提升培训的劳动者,不得申领该培训项目的技能提升补贴。但参训职工或参训学员符合享受生活费补贴条件的,可由企业或机构代为申领,补贴资金直接划入劳动者个人社保卡或银行账户。
3、自费参加培训或自学提升技能、取得相应证书的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应通过登录《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向户籍地、或者求职就业地、或者常住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其中符合享受生活费补贴条件的,一并提出申请。
【申领期限】
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
重庆在校求职创业补贴一般什么时候发
重庆在校求职创业补贴一般在人社局审核后十个工作日内发放,由于每年申请时间不一致,因此需以重庆市政府及人社局当年公告为准。
202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落实在校求职创业补贴政策:
6月份,各院校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开展补贴申请工作。补贴申请通道关闭后,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残联对市内户籍学生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各院校对国家助学贷款及市外户籍学生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教委对各院校求职创业补贴审核情况进行集中抽查。抽查完成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经费审批程序,并将相关材料连同申请补贴资金的函送市财政局备案。
市人力社保局对相关材料审核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各院校。各院校在收到补贴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完毕。
扩展资料
2018年在校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
1月份,各院校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开展补贴申请工作。申请人登陆“重庆就业网”或“重庆市就业局”微信公众号填报《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纸质材料。
补贴申请通道关闭后,各院校登陆“重庆就业网”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系统对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市人力社保局收到送审材料后,会同市教委、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残联审查,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相关材料连同申请补贴资金的函送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收到补贴申报并对相关材料审核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各院校。各院校在收到补贴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完毕。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落实在校求职创业补贴政策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在校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的通知解读
重庆市万州区4050社保补贴标准多少如何补贴?
一、申请对象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对象包括: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现下列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我市户籍登记失业“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
(1)为自然人及其家庭(近亲属除外)提供孕产妇新生儿照护、婴幼儿照护、饮食服务、保洁服务、老人照料、病人陪护的家政服务人员。
(2)个体工商户雇工。
(3)在城市管理部门规定区域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的商贩(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人员除外)。
(4)网约车驾驶员。
用人单位社保补贴对象包括:招用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我市户籍登记失业“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脱贫人口,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二、补贴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
按其实际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费的2/3计算。
用人单位:
按其实际为招用人员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任由本人承担。
三、补贴期限
灵活就业人员/用人单位: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四、申请方式
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申请方式为线上和线下。
灵活就业人员:
线上:
手机端:
点此扫描“重庆就业”小程序码,进入“重庆智能就业官方平台”,点击“政策申报”,进入“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页面,按提示步骤进行线上申报即可。
电脑端:
登录“重庆市公共就业服务网”,进入“政策申报”页面,点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按提示步骤进行线上申报即可。
线下: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和补贴备案登记后,每年3月或9月,向就业登记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上一年度补贴。
用人单位:
线上:
用人单位登录“重庆市公共就业服务网”,进入“政策申报”页面,点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用人单位)”,按提示步骤进行线上申报即可。
线下:
用人单位为招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后,每年3月或9月,向就业登记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上一年度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