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毕业生在校求职补贴怎么查询不到
重庆毕业生在校求职补贴查询不到是因为系统没上传。求职补贴初审通过后面却查不到相关数据这种情况一种可能是由于学校或系统等原因没有上传,所以查不到。
重庆在校求职创业补贴一般什么时候发
重庆在校求职创业补贴一般在人社局审核后十个工作日内发放,由于每年申请时间不一致,因此需以重庆市政府及人社局当年公告为准。
202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落实在校求职创业补贴政策:
6月份,各院校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开展补贴申请工作。补贴申请通道关闭后,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残联对市内户籍学生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各院校对国家助学贷款及市外户籍学生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教委对各院校求职创业补贴审核情况进行集中抽查。抽查完成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经费审批程序,并将相关材料连同申请补贴资金的函送市财政局备案。
市人力社保局对相关材料审核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各院校。各院校在收到补贴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完毕。
扩展资料
2018年在校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
1月份,各院校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开展补贴申请工作。申请人登陆“重庆就业网”或“重庆市就业局”微信公众号填报《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纸质材料。
补贴申请通道关闭后,各院校登陆“重庆就业网”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系统对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市人力社保局收到送审材料后,会同市教委、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残联审查,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相关材料连同申请补贴资金的函送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收到补贴申报并对相关材料审核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各院校。各院校在收到补贴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完毕。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落实在校求职创业补贴政策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在校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的通知解读
重庆大学生就业补贴
重庆大学生就业补贴可以享受以下政策:1、可申请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500元 2、可申请创业成功基金补贴等相关政策。
重庆求职创业补贴申领2022年什么时候办理完成
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从2021年9月10日开始,到10月31日结束,按阶段安排如下:
申请受理阶段:9月10日至10月10日,符合条件的2022届毕业生应向所在院校提交求职创业补贴申请(附件1)及相关材料,各院校结合实际组织申请受理工作。
重庆就业网求职补助申请表怎么填
渝人社发〔2014〕14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教委(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扶贫办、残联,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教委(教育局)、财政局、残联办事处,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教委(教育局)、财政局、扶贫办,各普通高校: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促进普通高等学校贫困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5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在校应届普通高校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及重庆籍离校未就业高校贫困毕业生的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一)在校求职补贴:在毕业年度内的重庆高校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
(二)离校未就业求职补贴:离校未就业并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实名登记的重庆籍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本人残疾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一)在校求职补贴:重庆高校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每人一次性补贴800元。既是低保家庭学生又是残疾学生的只能享受一次求职补贴,不重复享受。
(二)离校未就业求职补贴:对重庆籍实名登记的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本人残疾的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每人一次性补贴500元。
三、工作程序
(一)在校求职补贴工作程序
1.申报。毕业年度的3月份,各高校组织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开展求职补贴申请工作。申请人登陆“重庆就业网” ()求职补贴系统填报《在校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纸质材料。
重庆市户籍低保家庭学生还需提供《低保证》复印件和其法定抚养人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附件2)。
市外户籍低保家庭学生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当年一季度享受低保的证明材料。
残疾学生还需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复印件。尚未办理《残疾人证》或《残疾人证》遗失的申请人,需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办理。
2.初审。4月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各高校登陆“重庆就业网”求职补贴系统提取申请人花名册,对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高校通过求职补贴系统填报《在校求职补贴申请花名册》(附件3),并提交纸质材料和《求职补贴经费审批表》,连同申请人申请表、证明材料或《残疾人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于4月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
3.审核。市人力社保、市教育部门收到送审材料后,会同市民政、市残联审查,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相关材料连同申请补贴资金的函送市财政局。申请人审核情况通过求职补贴系统反馈各高校。
4.发放。市财政局收到补贴申报并对相关材料审核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各高校。各高校在收到补贴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完毕。
(二)离校未就业求职补贴工作程序
1.申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实名登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求职补贴(申请时间最迟不超过当年12月31日)。申请人需填写《离校未就业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4)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等证明材料。
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户籍地县级以上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零就业家庭卡》。
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户籍地区县(自治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低保家庭学生还需提供享受低保地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的证明材料和其法定抚养人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附件2)。
残疾学生还需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复印件。
受理申请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汇总整理离校未就业求职补贴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将申请人详细信息录入就业信息系统求职补贴模块,一并提交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初审。
2.初审。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到补贴申请材料后,及时组织初审,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审查合格后,将相关初审信息及时录入就业信息系统求职补贴模块,填写《离校未就业求职补贴申请花名册》(附件5)连同申请人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汇总上报所在区(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3.审核发放。区(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收到送审材料后,会同区(县)扶贫办、民政局、残联进行审查,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相关材料连同申请补贴资金的函送区(县)财政局。区(县)财政局收到补贴申报并对相关材料审核无误后,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区(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区(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在收到补贴资金后3个工作日内发放完毕,并将审核发放情况录入就业信息系统求职补贴审核发放模块。
4.备案。区(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发放求职补贴后,填写《离校未就业求职补贴发放花名册》(附件6)连同申请人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每月10日前汇总上报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备案。
四、经费渠道
求职补贴纳入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五、资金管理
(一)求职补贴必须坚持专款专用,严格按规定对象、范围和标准使用,确保补贴资金足额按时发放至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和高校贫困毕业生。
(二)各高校、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求职补贴发放台账,收集整理档案资料,接受市人力社保、教委、财政、民政、残联、审计等部门的检查。
(三)市人力社保、教育、财政、民政、残联等部门每年底对各高校求职补贴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对存在挪用、造假、骗取求职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2014届残疾学生在校求职补贴工作自发文之日起启动。各高校要积极迅速组织开展求职补贴申请工作,于7月完成初审和公示,并将相关材料报市人力社保、市教育部门。市人力社保、市教育部门会同市残联完成审核后将相关材料连同申请补贴资金的函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接到相关材料后将资金拨付各高校。各高校确保在7月底前将求职补贴发放完毕。申请人、各高校只需填报相关纸质材料。
(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理顺工作程序,明确责任,积极为离校未就业贫困毕业生办理求职补贴,毕业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后,要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离校未就业求职补贴按时发放完毕。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在校求职补贴其他事宜按照渝人社发〔2013〕150号、渝人社发〔2013〕255号规定执行。
联系方式
1.市人力社保局
联系人:廖燕(在校求职补贴) 联系电话:88633791
邮箱:jyjsck67510722@163.com;
陈宇(离校未就业求职补贴) 联系电话:8633772
邮箱:cqzjytj@126.com
2.市教委
联系人:郑胜利,联系电话:88517358
邮箱:251803484@qq.com
3.市民政局
联系人:王颢,联系电话:89188293
邮箱:21668770@qq.com
4.市残联
联系人:王占伟 ,联系电话:63600180
邮箱:495809446@qq.com
5.市扶贫办
联系人:李道斌,联系电话:67732410
邮箱:20164032@qq.com
重庆大学生毕业两年内就业补贴
法律分析: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的发放对象是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办理程序:1、申请人填写《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2、申请人带齐申请表和以下资料: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合同、银行卡(或存折)、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证在户口所在街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申领)(以上证件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②用人单位出具的上年度从业人数、营业收入情况和所属行业的证明;③近6个月社保缴费明细。毕业生提交补贴申请后,市人社局收齐相关资料后按批次进行审核、公示、审批、拨付等程序兑现补贴。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法律依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三条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注重普惠,重点倾斜。落实国家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适度向中西部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地区倾斜,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推动地区间就业协同发展。(二)奖补结合,激励相容。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充分发挥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等积极性。(三)易于操作,精准效能。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