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下月1日起,福州市将调整失业保险待遇,调整后的失业保险支付标准为每月一次1764元。
根据《福建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福建省将实行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这一举措将加快基金省级统一收付,更好解决基金结余分配不均带来的结构性问题,增强基金互帮互助能力,更好发挥失业保险保障人民生活、稳定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福州市落实《方案》精神,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福州市失业保险标准由原最低工资标准变更70%至80%(即1372元/月- 1568元/每月)统一调整为最低工资的90%(即1764元/月)。与此同时,农村合同工一次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持不变,为最低工资的60%1176元/月)。
根据《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已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非自愿中断工作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单位和失业人员在失业前,每一年领取两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最长领取期限为24个月。失业人员再就业后再失业的,重新计算其失业保险待遇和享受期限。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上次失业应当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合并,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申请失业保险的方法如下:网上,下载“荣恩社保卡”APP“Palm 12333”APP,或登录“全国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和“电子社会保障卡”小程序在线申请;线下,到县(市)区就业中心申请,咨询电话:87305711。(记者) 李辉)